【财新网】67岁的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受贿一案落槌。7月3日,山西太原中院发布消息称,该院以受贿罪判处李钺锋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将追缴在案的李钺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1年至2024年,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,重庆检察院副检察长,重庆政协副主席,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件处理、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折合9342万余元。